2023-07-25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不可以。在上海居住需要7年的居住证,并符合其他一些严格的条件,然后才能通过工作单位向政府提出申请。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永久性家庭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第12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者持本市常住户口(2012): 投标本市永久性户口的持牌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7年。 2、持证期在本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向本市缴纳所得税的; 4、在本市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专业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及专业工作类型与所雇用的员额相对应; 5、无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处罚)和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好)方面的记录。行为。 第十二条(家庭成员随迁)持证人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本市永久居留权;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现行的定居政策办理。小孩子可以一起移动。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