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6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相关要求,探索长三角区域先行先试的工作模式,在前期部分省、市试行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三省一市公安机关正式推出“升级版”服务举措。自2021年2月19日起,安徽(合肥)、上海、浙江、江苏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不再两地来回奔波。 升级内容: 一、适用地域全覆盖。从原有部分省、市范围内试行,拓展至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安徽省目前仅限合肥市,后续将逐步增加),覆盖范围内的跨省户口迁移均适用网上迁移便民措施。 二、迁移类型全覆盖。从原有试行期间仅限夫妻、父母、子女投靠迁移类型人员,拓展至区域内所有迁移类型人员(特殊政策规定除外)。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 工作流程 一 办理范围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目前,上海市适用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范围为:公安审批“投靠类”(配偶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和经上海市人社局审批入沪的“人才类”落户人员。 二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迁入地落户时,可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的便民服务措施。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 (二)准予迁入。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三)迁出注销。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四)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整合了沪、浙、苏、皖四地公安机关人口数据资源,依托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以网上迁移信息流转取代纸质证件,真正实现“一地办理、网上迁移”。以往办理跨省迁移户口,申请人需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批准迁入后持相关证件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再返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全流程需要往返两地,至少跑4次公安派出所。“升级版”的便民措施推出后,安徽(合肥)、上海、浙江、江苏的户籍居民仅需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跨省户口迁移时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后续流程均由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通过网上信息流转完成,等待通知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下一步,三省一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方式,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助力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的目标。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