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60次浏览来源:网络
先回答题主的问题: 目前你除了转回原籍读书,基本没有别的办法。而且转回原籍后,上海的教育情况与你老家的教育情况也不一样,会影响孩子,同时也要老家那边有初中愿意接受孩子转学,你才能转回去。 分析: 上海积分政策规定,只有拥有上海居住证120积分,外地子女才能在上海参加中、高考。而且学校一般会在学生初二下半学期收取上海居住证积分通知单;之一次没有交的家长,学校会在初三的5月初再收一次。 错过这两个时间段,还没有提交积分通知单的家长,孩子将无缘上海中考,即使在上海参加中考,也只有填报职教、中专等。 无论孩子成绩如何,只要不满足相应条件,都不能报考上海中考。 江苏人老说上海好考,但是请您搞清楚没有积分,没有户籍是1.不能考高中.2.教材不一样3.所谓的好考,请看总分,上海连体育一共630分,要上一个好的高中也是不容易的,也要560分左右,我说的是好一点,不是更低,也不是更好。江苏总分大概要730分了吧,具体多少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身边老是有不少人说上海简单,好考,不知道好考在哪里,总分不一样,不要拿录取分数线来说事 这位家长你好!你孩子在上海市读中学还是小学呢!希望以下的内容对你有帮助: 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小学生转学,学生家长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经接受小学核准同意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凡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接受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 上海市范围内因全家户籍变迁转学,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小学生转学,学生家长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经接受小学核准同意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凡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接受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 本市初中、高中学生转学,应持有户籍证明、转学证明、学生评价手册和学籍卡、健康卡(原校提供学籍卡、健康卡复制件),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时档案材料、各科会考成绩. 中小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学习确有困难需转学的,须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一、小学转学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4.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5.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6.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小学,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二、初中转学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4.学生家长需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房产证、蓝印户口本、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5.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及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6.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7.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学生在嘉定区民办学校接受初中教育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三、高中转学 1.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2.高中学生转学首先由基础教育科审核基本材料,发放《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注意事项:①高一之一学期、高三不转学,学期中途不转学.高一第二学期、高二之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办理转学.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前一周内办理.因故不能按期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②基本材料包括:初中毕业证书、户籍资料、引进人才单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A证、CW9证)及办理通知书等.③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负.④高考政策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如因证件失效或身份变更等原因,学生毕业时不符合当年在沪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需转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因两地教学不一致所引起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负. 3.高中学生转学还需提供初中毕业档案材料、高一新生录取通知(原件)、高中学籍卡(加盖校章的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或证明)、省级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需省级考试机构盖章).转入示范性高中的还需要相关机构证明省市(县、区)示范性高中(原件). 4.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并经基础教育科同意后,学生到原就读高中开具转学证明(当地教育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基础教育科盖章予以接收. 四、其他 一)1.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2.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生. 3.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市政动迁等特殊原因除外). 二).华侨子女入学(转学)问题: 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