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60次浏览来源:网络
原标题:学区房要提前多久买?父母户口都要在里面吗?上海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汇总! 很多人问小编到底提前多久买房,是不是要全家户口?小编再汇总了一下信息,上海幼升小统筹政策每个区甚至每个小学都不一样,做家长不是只买房就行,还是要仔细研读政策,该提前就提前,该迁户口就迁户口。几百万上千万打水漂了,谁都受不了。一哭二闹三上吊也不顶用啊。 今年是摇号第一年,很多家长会纠结公办还是民办,报了民办是不是还有回公办对口的机会。这就与“统筹排序”相关了。每个区还不一样。 1.在实际操作中有,各区要求都不一样,就算是同一种情况在各区排序和要求都完全不同,比如: 2.长宁、徐汇、黄浦等区在人户一致基础上还要求“五年一户”; 3.比如静安热门学校要求入户满2年及以上才算第一档; 4.松江特别注意!对居住证积分达标满120分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随迁子女参照本市户籍操作; 5.杨浦区第一档要求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6.金山区就算人户分离档,也会有居住产权人有严格细分; 7.松江、金山、奉贤、青浦这几个非沪籍儿童比较多的区,今年的排序特细致、严格; …… 就根据各区的《意区》,详细解读一下今年的“统筹排序”安排! 浦东新区 入学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统筹安排 浦东新区在《意见》中,对“统筹排序”介绍的最具体、最清楚。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学生: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0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2020年,如某校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2016年起,本区部分学校已实施“五年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政策,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0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0年4月23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3日。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阶段入学,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区域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本区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学。非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居住地址就近选择区级指定登记点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入学,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小学统筹安排入学。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六年级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8月10日。 8.残疾儿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或浦东新区观澜小学、浦东新区高行小学、浦东新区新场实验小学、浦东新区书院小学、上海市宣桥学校开设的特教班申请入学。 9.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0.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学生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1.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学生,由招办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20年浦东新区小学 入学信息区级指定登记点一览表 备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按居住地址就近选择登记点,完成入学信息登记 浦东新区实行“五年 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政策的学校名单 备注:上述学校实施“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政策,具体情况可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告示 徐汇区 入学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口,居住地入学 4、非沪籍,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5、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不超过45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黄浦区 入学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未报名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5、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6、人户分离,未被民办小学录取 7、非沪籍,居住证达标满120分、有房产等情况据学校统筹安排 8、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1.公办小学招生,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2.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3.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等相关材料证明。 各街道的指定验证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注意:黄浦区《意见》没有对是否有积分、是否有房产的非沪籍人员进行排序,但不排除学校自行排序。 闵行区 入学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 4、人户分离,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 5、人户分离,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 6、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7、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2.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0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3.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闵行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20年8月10日。 注意:1、闵行区《意见》没有对是否有积分、是否有房产的非沪籍人员进行排序,但不排除学校自行排序。 2、闵行的五年一户是追溯五年的。 静安区 入学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未报民办 4、人户分离,报民办未录取 5、非沪籍:居住证有积分/房产,随对口学校统筹安排 1.户籍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以上);房屋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执行上述政策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块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当出现学龄人口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启动预警。 2.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0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2020年5月16日,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见表2)报名验证。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30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表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区指定报名验证点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20年8月10日。 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0年5月17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见表3)报名验证,区教育局对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携带材料如下: 1.全家户口簿; 2.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31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表3:随迁子女区指定报名验证点 长宁区 入学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非沪籍: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 5、非沪籍: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6、非沪籍: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7、非沪籍: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 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1.统筹居住地入学。继续做好本市(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0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意愿就读本区的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就读。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0年8月10日为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长宁区的《意见》,没有对排序进行具体说明,只是提出“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杨浦区 入学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户住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户住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以打一小学为例! 1、第一类: 适龄儿童与户主为三代内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其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上述地段户籍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以房产证为准)。满足此条件的,按以下顺序依次排序,直至满额,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档:报出生户口 第二档:与父母同户口 第三档:与父或母一方同户口 第四档:不与父母同户口 2、第二类 适龄儿童与户主为三代内直系亲属关系,且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与适龄儿童三代内直系亲属关系(以房产证为准)。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满足此条件的,按以下顺序依次排序,直至满额,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档:报出生户口的适龄儿童 第二档:与父母同户口的适龄儿童 第三档:与父或母同户口的适龄儿童 第四档:不与父母同户口的适龄儿童 1.统筹居住地入学。杨浦区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2020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0年,本区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3.入学分配。本区继续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如报名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嘉定区 入学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一致,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4、本市人户分离 5、本市集体户口 6、非沪籍,父母一方持有居住证积分达标 7、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宝山区 入学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 4、人户分离,寄居在亲属处的。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5、人户分离,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 6、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统筹安排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特殊政策规定除外)的适龄儿童划块对口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分层按序统筹安排入学,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本区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20日,本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及公租房内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20年须迁入户籍满5年)。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23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评估,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普校特教班)就读。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2020年,本区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虹口区 入学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5、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6、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1.学校应按区教育局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公办小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房产情况、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相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未能对口入学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3.选择申请在居住地就读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就近入学。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020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普陀区 入学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6、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7、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8、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9、非沪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1.人户一致。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 2.人户分离。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方案,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普陀区《意见》没有对是否有积分、是否有房产的非沪籍人员进行排序,但不排除学校自行排序。 松江区 入学录取顺位: 一、城区五所街道(中山、岳阳、永丰、方松、广富林)区域: 1、户籍城区五所街道人户一致 2、户籍城区五所街道人户分离 3、户籍本区非五所街道人户分离 4、户籍本市非本区人户分离 5、户籍港澳台城区有房产 6、外省市户籍城区有房产 7、外国籍城区有房产 8、本市户籍、港澳台、外国籍城区无房产 9、外省市户籍无房产 二、乡镇、九亭地区(九里亭街道、九亭镇)区域: 1、户籍本镇(地区)人户一致 2、户籍本镇(地区)人户分离 3、户籍本区非本镇(地区)人户分离 4、户籍本市非本区人户分离 5、户籍港、澳、台本镇(地区)有房产 6、外省市户籍本镇(地区)有房产 7、外国籍本镇(地区)有房产 8、本市户籍、港澳 9、台、外国籍本镇(地区)无房产 10、外省市户籍无房产 1.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区教育资源情况,实行对口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适龄儿童,到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信息登记,经松江区特教中心完成相关测试、登记等手续并参加市级鉴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相对就近入学。3月20日,公布《2020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操作细则》。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根据《2020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操作细则》实施,《2020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招生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小学阶段,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2020年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青浦区 入学排序规则: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 1.小学入学方式。本区所有公办小学坚持“免试入学”原则,采取户籍地段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根据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及2020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安置细则,各学校对区教育局相关部门下发的新生名单和学籍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验证,在此基础上进行招生报名工作。 2.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继续实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20日,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在教育局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金山区 入学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4、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5、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6、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 7、人户分离,其他情况者。 8、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 9、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 10、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1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1.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居住地在石化城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区教育局将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儿童与户主关系、入户年限等因素统筹安排。 2.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数,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奉贤区 入学排序规则: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5、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满1年。 8、其他情况。 1.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0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按照我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0年,我区随迁子女招生实施网上入学申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提交入学申请材料。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证件的审核。 崇明区 入学排序规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1.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根据《2020年崇明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公布),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提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 未被民办录取,如何排序?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简单来说,就是填报公办小学志愿的学生录取结束后,剩余的公办学校名额,再统筹给未被民办录取的学生。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 如报了不符合条件的志愿,会产生什么后果? 为提高市民对教育资源的多样化需求与民办学校资源供给的匹配度,本市允许民办学校按寄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设置分类招生计划。家长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部分报名志愿须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旦填报并确认提交,将无法更改报名信息。 对于不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不要报名相关志愿。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各区可组织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0日-5月21日。验证不通过的将不予录取。如报名调剂志愿的,按调剂志愿的相关规则录取;如调剂志愿未录取或未报名调剂志愿的,由其就读意愿区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安排入学。 报名民办学校何种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如何确保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 如报名人数(分类计划,下同)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5月18日至5月19日。 本市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一是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二是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三是电脑随机录取全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五是电脑随机录取结束,结果及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并导入“入学报名系统”。 家长如何获悉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访问各区指定网站或登录“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各区可组织民办学校录取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0日-5月21日。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不得再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 如报名民办学校调剂志愿, 将如何录取? 5月18日至5月19日各区组织实施报名志愿电脑随机录取时,将同时举行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5月23日至5月24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调剂志愿录取结果将由“入学报名系统”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以访问各区指定网站或登录“入学报名系统”查询。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不得再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