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20次浏览来源:网络
户籍业务常见问答 ⊥87⊥、一周岁以内新生婴儿上户 持父母双方户口簿(集体户持本人集体户户口单页和集体户住址页)、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去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及时限:材料合格由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87⊥、孩子出生在大人户口迁户前新生婴儿上户 大人迁户后再为孩子办理出生上户,由于孩子在大人迁户前出生,需要按照特殊户口申报办理,这种情况下,除了正常办理的手续,还需填写《特殊情况申报户口审批表》(可登录下载表格:)以及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 办理流程及时限: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分局,分局接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后办理上户。 ⊥8、毕业生落户 毕业生办理落户时,须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单位接收公函将户口落至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毕业生如没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会将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回原籍教育部门,毕业生办理落户时需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去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业务。 办理流程及时限:材料合格由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87⊥、未毕业学生落户 如是太原市生源,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是退学通知书去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学校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如是其他地市生源,由于各地市户籍政策不尽相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办理流程及时限:材料合格由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8 购买二手房,对房屋面积没有限制,只要是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只包括父母、未婚子女、夫妻)都可以一起迁入。但需要注意的是购买二手房需要原房主将户口迁出该房屋住址,使该房屋住址形成空户后,新房主才能办理迁入业务。 ⊥8 需该户户主持本人身份证和补办申请去户籍派出所补办户口簿。 办理流程及时限:材料合格由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87⊥、工人、干部工作调动 通过省、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理工作调动人员,需持以下材料去单位所在地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接待窗口办理: (1)省、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任命)材料原件、复印件; (2)接收单位公函; (3)调动人员和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 办理流程及时限:材料合格,由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接待窗口当场办理。 8、人才迁入 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城镇区域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于硕士以上人才可同时办理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合法稳定就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本市交纳一年以上保险的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租住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租赁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受理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人才迁入”。对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对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内勤受理,经户籍民警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凭《准予迁入证明》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由受理民警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并将原件退还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单位无集体户的,落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上。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9、直系亲属投靠 在我市有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的居民,与其共同生活属外地户口的配偶、未婚(或离异、丧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居住条件证明或证书原件、复印件;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或声明,离异、丧偶子女需出具离异、丧偶证明; 5.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凭残联等部门颁发的《残疾证》,按照特困户办理配偶、未婚子女投靠迁入。对于硕士以上人才可凭《硕士毕业证书》办理配偶、未婚子女投靠迁入; 6.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办理流程及时限:派出所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至管辖分、县(市)局,分、县(市)局接到材料后30日内完成审批。 10、持有房产证或网签购房合同迁入 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拥有共同产权的住房,准许其中购房比例超过50%一方申请办理在并落户;购买二手房落户,应在原住户户口迁移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购房迁入申请;如持有网签购房合同,需实际入住,并需先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核实开发商或物业是否已为房屋办理备案手续,如已经备案可以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收据)或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4.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或声明。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小产权房是不予登记户口的。 办理流程及时限:派出所民警随时受理,户籍民警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每个月月底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11、分户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办理流程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村、乡证明);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12、姓名变更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2)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3)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 (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办理流程及时限:派出所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至管辖分、县(市)局,管辖分、县(市)局接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办结。 13、能否增加曾用名?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曾用名,应当填写公民曾经在公安派出所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14、出生年月更正 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3)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 (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组织、人社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更改的; (2)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 (3)已经申请更正过一次出生日期,再次申请更正的; (4)因重户,被依法注销虚假户口后,又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 (5)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6)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办理流程及时限:派出所受理后,将材料上报市局人口管理支队,市局接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办结。 15、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 按照《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山西省已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因此也就没有非农户转农户的业务。 16、收养子女落户 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后,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对于因不符合收养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由收养人写出申请,派出所采集生物检材经市局刑侦技术部门进行DN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并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报告,所长审核,报分、县(市)局审批后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将其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社区公共集体户。 17、如果想在太原市落户,要满足什么条件? 办理不同的户籍业务,所需准备的材料和手续均不相同。 如在太原市购买房产,可按照合法稳定住所迁入或市外迁入申请办理迁户;如在太原市落实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可按人才迁入申请办理;如在太原市有直系亲属,可按照直系亲属投靠申请办理;如是工作调动,可按照工作调动办理。 18、新建住宅小区到派出所如何办理备案? 需要物业或是开发商持民政部门命名的详细地址和门楼牌号、房屋相关产权证明、所有住户信息去派出所申请办理。 19、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落户 如是通过人事考试,取得本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资格人员,需准备持以下材料去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办理落户业务: (1)个人申请; (2)录用单位公函; (3)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受理迁入登记表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及时限: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材料合格,当场办结。 20、集体户市内迁移至新购房屋处 请持本人身份证、集体户户口页、房产证、购房发票去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持户口迁移证、房产证、购房发票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1、户口迁出 户口迁出需本人或户主持户口簿、身份证和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录取通知书》或《报到证》到现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22、户口申请中怎样出具未婚证明? 在办理户口业务时需要出具未婚证明,一般情况可由本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出具,也可个人出具个人申明,声明中明确写明本人单身,尚未结婚,如有不实需自负后果,并加盖手印。 23、租房可以落户吗? 在我市城六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5.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本市交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6.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或声明。 办理流程: 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由户籍内勤受理,经户籍民警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准予迁入证明》落户。 24、房子卖了,可是新买的房子不具备落户条件,现在户口能落到哪? 如其他地方确实无落户条件,可将户口迁至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专门设立的社区集体户上,办理时请持原房主户口簿、新房主房产证去派出所申请办理。 25、不是直系亲属能够挂靠户口吗? 目前户籍政策是不允许非直系亲属户口挂靠的,只有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未婚或离异子女投靠父母才可办理亲属投靠迁移。 26、办理边境通行证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均须持《边境通行证》。办理时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张一寸免冠照,至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市)为民服务中心公安接待窗口直接办理。 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2)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3)正在劳动教养的人员; (4)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27、如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依据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所需单位应派人持单位介绍信、被证明人的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办理流程及时限: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申请时根据等级掌握的信息,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取证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等有关工作并出具证明。 28、考生入学迁出 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 29、如何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 96年以前出生的,可在原籍派出所(出生户口申报的派出所)通过查询户籍底簿或出生上户档案证明孩子与父母的直系亲属关系;96年以后出生可凭出生证证明孩子与父母的直系亲属关系。 30、转业军人落户 所需材料: (1)军转办左边落户通右边知书; (2)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拟落集体户的单位介绍信或拟落亲属处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及时限: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当场办结。 31、复员退伍士兵、士官异地安置落户 所需材料: (1)省、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2)《复退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或夫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及时限: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受理,当场办结。 32、军队干部家属子女随迁户口 所需材料: (1)随迁(随迁)报告表; (2)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介绍信; (3)军官档案、任职命令(含复印件); (4)军官证、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随迁人员无业证明(若有职业,经人社部门办理调动); 办理流程及时限: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受理,当场办结。 33、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 所需材料: (1)太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落户介绍; (2)安置单位证明; (3)《住房证》。 办理流程及时限: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受理,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