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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卡是:入学后,学校方根据新生入学登记个人信息的卡片。 学籍卡由高校教务处制作,于新生入学时下发到每一名新生手中,以便新生参与未来各种考试。学籍卡上注明学生所属高校、院系及专业、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等,并印有该生彩色照片。 小学也设有学籍卡,就是学生的纸质档案,每人一份,正面记载学生在学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籍号、监护人信息、学籍变动记载、奖惩情况等,反面记载学生的学业成绩、操行等级、出勤情况等。 电子学籍是政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的管理方式,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经过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扩展资料:学籍卡的种类 1、一般学籍卡会分为本专科学生学籍卡、硕士研究生学籍卡、博士研究生学籍卡等。 2、不同高校的学籍卡一般不同,教育部似乎并没有统一硬性规定。 3、学籍卡有别于学生证,学生证是在校外判断学生身份的唯一有效证明,一般具有通用性。然而学籍卡一般只在学生所属高校得到承认,而且有的学籍卡并不加盖学校钢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籍卡 “学籍卡”一般是指在普通高等院校使用的由校方为每一名在校生颁发的带有一定个人信息的卡片。 1、具体来讲,一张学籍卡上应该注明:学生所属高校、院系及专业,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等。而且大多数院校的学籍卡都会印有该生彩色照片。一般来讲,学籍卡用于高校中的各类考试,以便监考人员确定考生身份,判断是否本人,是否替考、代考,是防止考试作弊的一种手段。当然,大多数学籍卡都带有一定的防伪标志或者记号,以防仿造。学籍卡一般由高校教务处制作并于新生入学时下发的每一名新生手中,以便新生参与未来各种考试。 2、一般学籍卡会分为本专科学生学籍卡、硕士研究生学籍卡、博士研究生学籍卡等。不同高校的学籍卡一般不同,教育部似乎并没有统一硬性规定。 3、学籍卡有别于学生证,学生证是在校外判断学生身份的唯一有效证明,一般具有通用性。然而学籍卡一般只在学生所属高校得到承认,而且有的学籍卡并不加盖学校钢印。 学籍卡一般是指普通高等院校为每一名在校生颁发的带有一定个人信息的卡片。学籍卡上注明学生所属高校、院系及专业、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等,并印有该生彩色照片。 学籍卡用于高校中的各类考试,以便监考人员确定考生身份,判断是否本人,是否替考、代考,是防止考试作弊的一种手段。大多数学籍卡都带有一定的防伪标志或者记号,以防仿造。 学籍卡由高校教务处制作,于新生入学时下发到每一名新生手中,以便新生参与未来各种考试。 小学也设有学籍卡,就是学生的纸质档案,每人一份,正面记载学生在学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籍号、监护人信息、学籍变动记载、奖惩情况等,反面记载学生的学业成绩、操行等级、出勤情况等。 电子学籍卡简介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规定,从2007年起,实行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俗称电子学籍卡。 电子学籍是政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的管理方式,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经过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这对于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教育的声誉,维护广大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学籍卡 学籍卡一般是指在普通高等院校使用的由校方为每一名在校生颁发的带有一定个人信息的卡片。 办理方法:入学后,学校方根据新生入学登记个人信息的卡片。 一张学籍卡上应该注明:学生所属高校、院系及专业,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等。而且大多数院校的学籍卡都会印有该生彩色照片。 一般来讲,学籍卡用于高校中的各类考试,以便监考人员确定考生身份,判断是否本人,是否替考、代考,是防止考试作弊的一种手段。 大多数学籍卡都带有一定的防伪标志或者记号,以防仿造。学籍卡一般由高校教务处制作并于新生入学时下发的每一名新生手中,以便新生参与未来各种考试。 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扩展资料: 一般学籍卡会分为本专科学生学籍卡、硕士研究生学籍卡、博士研究生学籍卡等。 不同高校的学籍卡一般不同,教育部似乎并没有统一硬性规定。 学籍卡有别于学生证,学生证是在校外判断学生身份的唯一有效证明,一般具有通用性。然而学籍卡一般只在学生所属高校得到承认,而且有的学籍卡并不加盖学校钢印。 电子学籍是政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的管理方式,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 经过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这对于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教育的声誉,维护广大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借读: 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该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该校参加毕业考试。 4、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籍卡 是这样的: 学籍卡是两张,一张带照片和相关的信息,另一张不仅可以坐公交,还记录着你的基本信息,通过专业的系统就可以查询到。 带照片的那张印象中就是身份卡,在去一些公园博物馆之类的地方可以登记,如果是东城区的学生,记录这张卡可以算蓝天工程的活动。 不带照片的卡是信息卡,公交车0.2元每次,每年需要学校的注册,超过注册时间公交卡的功能也会不能用。另外,这张卡通过读取器可以在学校的专用计算机上查取你的学籍档案。在你转入其它学校或升入高中、大学后就相当于以前的纸质档案。 火车票和机票的功能是应该没有的。 学籍卡一般是指在普通高等院校使用的由校方为每一名在校生颁发的带有一定个人信息的卡片。 正常情况下,学籍卡上需要注明:学生所属高校、院系及专业,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等。而且大多数院校的学籍卡都会印有该生彩色照片。学籍卡通常用于高校中的各类考试,以便监考人员确定考生身份,判断是否本人,是否替考、代考,是防止考试作弊的一种手段。 以下面这张学籍卡为例,上面有学校名称,那就是上海市民办西南高级中学。还有学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号、身份证号、以及学籍卡的卡号,右边是该名学生的寸照。在这张学籍卡的最下面,还有学校的公章,以及这张学籍卡的有效期,过了有效期之后,这张学籍卡就作废,不能再使用了。 扩展资料: 学籍卡可以分为本专科学生学籍卡、硕士研究生学籍卡、博士研究生学籍卡等。不同高校的学籍卡一般不同,教育部似乎并没有统一硬性规定。学籍卡有别于学生证,学生证是在校外判断学生身份的唯一有效证明,一般具有通用性。然而学籍卡一般只在学生所属高校得到承认,而且有的学籍卡并不加盖学校钢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籍卡 学籍卡和 学籍卡是学校管理学生的卡片。当以合格的考试成绩毕业的时候,学校就会给你学籍。 学籍卡就是你的上学期间的证明,卡上有你的名字学号,都是记录很清楚明白的。 办理学籍卡可以到所在高校进行咨询或者到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如何办理 到孩子所在学校申请纸质的,填写家庭及孩子的信息,最后,学校负责学籍人员登录学校电子学籍卡入档。 具体来讲,一张学籍卡上应该注明:学生所属学校,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等。而且大多数院校的学籍卡都会印有该生彩色照片。一般来讲,学籍卡用于各类考试,以便监考人员确定考生身份,判断是否本人,是否替考、代考,是防止考试作弊的一种手段。当然,大多数学籍卡都带有一定的防伪标志或者记号,以防仿造。学籍卡一般由教务处制作并于新生入学时下发的每一名新生手中,以便新生参与未来各种考试。 如果你还需要公交车刷卡之类的,就补一张,跟老师说,应该能补,如果不用公交车刷卡了,那就不用补了,因为上了中学就不需要小学的卡了 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卡开通的方法: 1)用申领时登记的固定电话或手机(非登记的号码无法办理开通业务的)拨打,根据咨询电话的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具体是:,听到语音后,按5号键,输入社会保障卡上的身份证号码(18位),若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是X,用*号键代替,输入正确后按1号键确认,2小时后社保卡就自动开通,并可以使用社保卡就医。如果2小时后社保卡还未正常使用,请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选择人工台服务。 2)如果申领时未登记号码或者通过电话无法正常开通,请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到亭林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开通,代办人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持卡人的书面委托书。 书面委托书请到上海市松隐中学门户网站(便民服务”频道里下载,或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点击左上角“社保卡”里的“申请流程”进入页面,在左下角的“表格下载”中点击“书面委托书下载”,填写完成后打印,并进行签字。 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卡的应用如下: 1、本市中、小学将建立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以学籍卡为载体,实现学籍电子化管理。 2、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可持卡办理相关医疗保险事务。 扩展资料: 申领手续: 符合学籍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向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预约或直接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申请办理学籍卡。 办理申领手续时,申领人应如实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申领登记表》的相关内容,并交验相关身份证明。 申领时,本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已领取者)、户口簿、《上海市在籍学生学籍证明(申领社保学籍卡专用)》(以下简称《学籍证明》)等证件以及申领费用20元(义务教育阶段首次申领费用由教育行政部门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服务——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卡解答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 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第四章转学 第十二条(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十三条(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材料等。 第十五条(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小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联系。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责任) 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五章借读 第十七条(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第十八条(受理部门) 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借读申请,落实就读学校。 第十九条(申请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第二十一条(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可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 第二十二条(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小学阶段学生不进行期中考试。期末除三、四、五年级语文、数学考试外,其他学科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 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记录方式) 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学期、学年总评。 第七章升级留级 第二十七条(升级) 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 2、小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及格外有1门学科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各有1门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留级)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 2、小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学科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 4、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5、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第二十九条(随班学习)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3年)仍不能升级的,可继续随班学习。 第八章跳级免修 第三十条(跳级)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任科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二条(毕业) 1、小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含2门,下同);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门不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和上网公示。 第三十三条(结业)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肄业) 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证书遗失) 学生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第十章休学复学 第三十六条(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三十七条(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三十八条(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6周岁,高中学生一般不超过3年。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留学籍2年,高中学生保留学籍1年。 第三十九条(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十条(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第十一章退学 第四十一条(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四十二条(退学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自动退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第十二章奖励处分 第四十四条(奖励对象和形式) 市、区县、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四十五条(奖励程序) 凡授予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四十七条(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四十八条(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需恢复学业的学生,由家长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拒收。高中学生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学校可同意其试读一学期,试读期间表现好,未重犯错误,由学校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恢复其学籍。 第十三章学籍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你好去你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就可以补办我以前就是在那里补办的,是社保中心 我们学校是可以的,应该都是的 学籍卡就是从学籍系统里打印出来的学籍信息卡。打印方法:打开学习系统,打开学籍管理,打开日常管理,打开学籍数据维护,点要维护的学生,点打印就可以啦。 有很多功能。 例如在教育应用方面: 1,取代原有纸质学生证,成为全市统一的身份证明,在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传播中心、科技馆、美术馆、少年宫等校内外场所使用; 2,也可用于学校开放网络教室学生上网的身份认证和上网管理(即可代替网吧管理); 3,电子学籍管理,存贮和响应学生的学生基本信息、急救信息、体格检查信息、奖励处分信息、学籍变更信息和学习成绩信息等; 4,可作为北京教育信息网的登录工具,使网络提供的内容对学生来讲更合适、更安全,同时在学生发布信息时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管理; 5,今后还可以开发如考试管理、各类教育证书的认证等多种应用;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作为食堂餐卡、借书卡、上机卡、考勤记录卡等校内一卡通使用。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方便快捷、更新迅速的学生个人信息;为学生提供多方位的服务信息,提供各种考试管理、教育证书管理信息等。 例如在社会应用方面: 1,金融功能,将发行的学生金融卡。作为学生校内及校外消费支付工具,并拓展为教育电子商务的前端产品,支持网上消费支付。 2,市政交通一卡通功能;社会保险服务功能;社会医疗救援功能等。 北京市中小学生(IC)卡的应用将以其高可靠性、安全性、标准化、易于操作和管理、先进、可扩充、可升级的特点成为IC卡使用者诚信的标志、身份的认证、电子化消费的快捷工具;有利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自动化;有利于推进网络教育和远程教育的普及;进而加速北京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实现的进程。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应用: 1.学生卡中证件卡和学籍卡不得分开使用。 2.在新学期开始可使用学生卡完成学籍注册。 3.对于在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升转学的学生,其转出和转入时,原校和新校应分别利用学籍卡作相应的升转学应用,以利于全市学籍信息的完整一致。注意新校的转入操作应在个人化操作之前进行。 4.学生及其家长可使用学生卡在学校CMIS中查阅本卡持有人的有关信息。 5.学生卡兼有的市政交通一卡通电子钱包的使用由学生监护人自行决定。相关的市政交通应用,需留意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关公告,有关事宜需向公交部门咨询。 6.鼓励各学校利用学生卡开展校内的各种应用,应用内容应经过区级在市级备案。 扩展资料: 学生卡:指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统一使用的学生身份证件,包括证件卡和学籍卡。 证件卡:是常规的学生身份证明。正面印有校名、姓名、照片、性别、学籍号(含条形码)和有效期限,反面印有防伪标志。证件卡正面背景色为蓝、绿和黄三种,分别对应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证件。 学籍卡:是电子化的学生身份证明。卡内封装了集成电路(简称IC)芯片并采用非接触读写技术,具有学籍管理及多种教育应用功能。 学生卡免费发放。发卡的范围是在市教委和各区县教委正式注册的实施基础教育的普通中小学校,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办中小学、其他部门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职业类学校内设置的实施普通中小学学历教育的班、特殊教育学校等(以下通称:普通中小学)。 发卡对象为普通中小学中所有实际在校有正式学籍和临时学籍的学生(含在校就读的正式生、保留学籍的赴外省市借读生和休学生、无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借读生)。 学生卡不得发给如职业高中等非普通中小学、非实施普通中小学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及未经批准和正式注册的中小学;学校也不得将学生卡发给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等在本校无正式学籍也无临时学籍的人(接受普通中小学基础教育期间,正在两个学段间过渡的低学段的毕业生、结业生和两个学校间流动的转学生除外)。 参考资料:-北京政府信息公开栏-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IC卡简介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IC卡(简称学生卡),是北京市教委开始启动以电子学籍管理为核心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IC)卡"项目。该项目作为“数字北京”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重要基础之一。学生卡将成为全市统一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身份证明文件。 学生卡由三张卡片及三个附件组成: 一、三张卡片:] 1、正面印有校名、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学籍号条码)、有效期限及学生照片,背面印有防伪标志、注意事项和学生电子邮件地址的学生卡(简称照片卡),照片卡分为蓝色、绿色和黄色三种,分别对应高中生、初中生和小学生。 2、正面印有卡号,背面印有门户网站、服务邮件地址和服务电话的学生卡(简称学籍交通卡),学籍交通卡内封装了非接触集成电路(集成电路简称IC)芯片,IC芯片上设置了电子钱包、学籍管理和多种教育应用功能。 3、标准的银行储蓄卡。 二、卡片的三个附件: 1、学生卡的透明卡夹。 2、印有学生身份证号的银行机密函件,机密函件及封口在到达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手中时应当完好无损,函件内印有银行储蓄卡密码和教育应用密码,银行储蓄卡密码请按银行规定使用,教育应用密码将在多种教育应用中使用,请长期妥善保管。 3、学生卡使用说明。 目前,学生(IC)卡正处在运行的初期,各项功能将与传统的管理模式并存。今后将进一步探索与社会其他行业的合作,拓展其使用功能。 例如在教育应用方面:取代原有纸质学生证,成为全市统一的身份证明,在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传播中心、科技馆、美术馆、少年宫等校内外场所使用;也可用于学校开放网络教室学生上网的身份认证和上网管理(即可代替网吧管理);电子学籍管理,存贮和响应学生的学生基本信息、急救信息、体格检查信息、奖励处分信息、学籍变更信息和学习成绩信息等;可作为北京教育信息网的登录工具,使网络提供的内容对学生来讲更合适、更安全,同时在学生发布信息时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管理;今后还可以开发如考试管理、各类教育证书的认证等多种应用;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作为食堂餐卡、借书卡、上机卡、考勤记录卡等校内一卡通使用。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方便快捷、更新迅速的学生个人信息;为学生提供多方位的服务信息,提供各种考试管理、教育证书管理信息等。 例如在社会应用方面:金融功能,将发行的学生金融卡。作为学生校内及校外消费支付工具,并拓展为教育电子商务的前端产品,支持网上消费支付;市政交通一卡通功能;社会保险服务功能;社会医疗救援功能等。 北京市中小学生(IC)卡的应用将以其高可靠性、安全性、标准化、易于操作和管理、先进、可扩充、可升级的特点成为IC卡使用者诚信的标志、身份的认证、电子化消费的快捷工具;有利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自动化;有利于推进网络教育和远程教育的普及;进而加速北京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实现的进程。 嗯。是的,单程一元的车,都是0.2元。反正就是在单程标价上打两折。 到指定的公交一卡通充值地点。有很多的,网上一搜有很多地方 去当地派出所开个户籍证明,上面会列出身份证号码的,现在人一生下来,然后如果去办户口登记,就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身份证号了,随时都可以办身份证。并不是说16岁以后才有身份证号,那是多少年以前的事了。 这个学籍卡关系到你到底属于哪个学校,享受哪个学校的待遇。以后你的学籍卡在哪,你就要到哪个学校去考试,这个很关键。建议你想在哪个学校读书就赶紧把学籍卡转到你就读的学校,免得日后麻烦。 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卡的,每个地区都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某一地区来决定相关的学籍卡的长相的。 从你的描述来看,主犯显然是那位同学:骂脏话,打人,这个是明显不对的。 而问题的起因是因为疏忽没帮办学籍卡,这个构不成冲突理由。这种问题如 果自己无法解决,还是借助一下老师们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