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1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一)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二)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具体转学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87⊥)申请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请转入普通高中的学生还需提供转出地中考成绩证明以及录取通知书。 (⊥87⊥)申请时限 转学手续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后办理,办理时间一般不晚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8)申请手续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家长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信息表并盖章,家长持该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转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由转入地区统筹安排相应接收学校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申请转入本市的非本市学生,由其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向转入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转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后统筹安排相应接收学校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学校应将转入学生编入原就读年级。从非本市学校转入本市的学生,学校可以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评估后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 (⊥87⊥)休学对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一学期内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或已累计停课达3个月以上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须提供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 (二)(二)学生出国出境(须提供境外签证证明); (三)(三)经学校及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原因(毕业年级除外)。 (⊥87⊥)休学申请 因上述原因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予以休学,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期间的学生,其学籍自动保留在学校。 (⊥8)休学时间 申请休学一般按学期申请。义务教育阶段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普通高中阶段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2年。因伤病休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年,普通高中学生累计不超过3年。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就学的,最迟应在休学期满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学校应及时督促其复学,督促无效的按旷课处理。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须提供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复学。 义务教育阶段因伤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无法到校参加集体教学活动(须提供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的,如要求复学者,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送教上门。 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进行评估后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符合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儿童、少年的家长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送其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家长应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公布招生政策的规定按时为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入学后,家长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生考勤工作。 家长如未按相关规定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注册就读手续的,由家长承担相应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注册手续,注册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新学期开学后1个月。学生在新学期开学1个月后仍未办理注册手续的,起始年级学生的录取通知书自动失效,已在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为学籍中断。 1.学籍中断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在本市的学籍状态视为中断: (一)在籍学生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1个月后仍不注册并未到校上课的学生; (二)学生一学期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或累计停课达3个月的未办理休学手续的,经学校督促仍不办理休学手续且不到校上课的学生; (三)连续旷课超过1个月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2个月,经学校督促仍不能到校就读的学生。 学校应在学生发生学籍中断情况前做好督促学生返校就读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在未做督促工作的情况下自行中断学生学籍,由此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2.学籍续接 未超过18周岁学籍中断的学生如需继续在本市就读的,需符合当年度本市入学和转学相关条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应学校并办理学籍续接手续。 学校可对学籍续接的学生进行学业评估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年级就读。 小学学生修业期满,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五年级学生准予小学毕业。 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相应学段的结业证书。 学生达不到毕业、结业要求由就读学校出具相应学段的学业证明。学生在就读期间如需学籍证明和成绩证明的,学校应出具相关证明(除市级统一组织的考试外)。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业证明和学习经历证明规格式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学生毕业、结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办,由就读学校出具相应学段的学习经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