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10次浏览来源:网络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只要在有效期范围内就可以不重新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如果是迁出辖区,各地的换领政策稍有区别,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种: 1、暂时保留原证,在新证办好后收回原身份证; 2、直接收回原证,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根据公安部2015年11月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也顺利进行。按照公安部明确的时间表,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试点城市可以异地办理,否则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结婚办理户口迁移以后,一般是建议重新办理身份证的。 居民户口迁移以后,若同市区内户口迁移,是不强制要求立刻更新身份证的,公民可以到居民身份证到期以后再带上相关资料到新的户籍所在地办证大厅办理身份证;若居民跨市区甚至省份户口迁移,就要求立刻更换身份证,因为考虑到各市区,省份之前的政策不同。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