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10次浏览来源:网络
请过来看看相关政策。 2004年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上海市户籍工作规定 为全面推进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构筑上海人才高地,根据《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管理办法》,对200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工作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基本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二)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三)一般为毕业研究生以及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等院校,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四)已与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五)不属上述第(三)项范围的毕业生,经综合测评确属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缺的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学习成绩等方面须达到以下标准:(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的学位。(二)外语能力的基本要求为:第一外语为英语的,须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第一外语不是英语的,须获得该语种的大学四级证书或通过该语种的学校课程考试,并且考试成绩优良。(三)计算机应用能力须获得下列证书之一: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2、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文字处理”模块,理工科专业学生为“电子表格”或“C语言”模块);3、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4、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办公自动化”,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中级”);5、其它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上述“文科专业”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专业,“理工科”专业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门类的专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但须通过相关的课程考试:(一)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类;(二)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的。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可免于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书。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2004年版);(二)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四)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五)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六)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毕业生父母一方“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出具由户籍管理部门盖章的有关证明。毕业生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应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附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审核评分规则(试行) 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二○○三年十二月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审核评分规则(试行) 审核评分规则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素和导向要素两项满分为100分。 一、基本要素分 满分90分,由个人要素和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个人要素部分包括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奖励表彰等6项内容,单位要素包括信誉度、薪资待遇、聘用时间等3项内容,各项要素的分值及具体计分标准如下:(一)个人要素1、最高学历项(最高分为30分)博士30分硕士27分双学位24分本科20分专科10分2、毕业学校项(最高分为15分)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高校15分未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12分其他高校5分3、学习成绩分级项(最高分为10分)特级(毕业研究生)10分一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无“60分”的)10分二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60分”不超过5门的)8分三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60分”不超过9门的)6分四级(成绩有不合格现象,或必修科目“60分”超过9门的)0分注:“60分”的含义包括成绩为60分或者“及格”或者补考合格等情况。4、外语水平项(最高分为8分)毕业研究生8分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4级7分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学校课程考试优良7分无以上情形0分5、计算机水平项(最高分为7分)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文科类计算机中级水平7分理科类计算机中级水平6分文科类计算机初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6分无以上情形0分6、奖励表彰项(最高分为10分)经认定的国家级奖励表彰10分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其他经认定的省级奖励表彰5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2分(每次1分,不超过2分)无以上情形0分(注: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 (二)单位要素 1、信誉度项(最高分为5分)良好(受到高校及毕业生较高评价)5分一般(初始状态或无优劣记录情况)3分差(有不合法用工现象)0分2、薪资待遇项(最高为3分)拟定转正月工资3000元(含)以上3分拟定转正月工资15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2分拟定转正月工资1500元以下1分机关、事业单位3分3、拟聘用时间项(最高分为2分)聘用时间三年或以上2分聘用时间一年以上三年以内1分聘用时间不满一年0分二、导向要素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及上海人才的供需状况,积极鼓励和支持重点领域的重点产业(行业)招聘急需的专业人才,遵循专业对口、岗位对应原则,依据《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给予0-10分。 三、附加要素分 附加要素包括的具体要素项及分值如下:(一)发明专利项(最高分为5分)拥有发明专利5分无以上情形0分(二)自主创业项(最高分为5分)1、在本市自主创业,且任董事、经理、负责人等5分2、无以上情形0分(三)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条件的,最高可得20分。 四、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进沪就业,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标准分每年由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