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300次浏览来源:网络
什么是同住人?怎么认定同住人?空挂户口属于同住人吗?知青返沪后空挂户口又有什么不一样呢?我们知道,通常情况下只有承租人和同住人才能享有动迁利益。关于什么是承租人这个问题,前面几篇文章已经讲解得比较详细了,那什么是同住人?同住人的认定又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高院2004年3号文第三条规定,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我总结下来就是,认定同住人要满足这三个条件:有户口,住一年,无房户。根据这个规定,空挂户口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同住人。 但是,有原则就可能有例外,知青可能就是这个例外。我们都知道,知青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之间,响应国家号召,上山下乡的一批知识分子。在这一历史时期结束后,很多知青开始分批分次返沪。有的返沪知青根据当时的户口迁入政策,虽然把户口迁到了上海的公房里,但可能没有实际居住过。那么,知青这一特殊人群往往就会遇到这个问题:我算不算同住人? 前不久,左边老李右边作为知青返沪就遇到了这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左边老李右边的母亲吴某在上海有一套公房。2000年的时候,左边老李右边经过母亲吴某同意,把女儿的户口迁到了公房里。2007年的时候,左边老李右边与老伴作为知青及知青配偶退休返沪,户口也落到了这套公房里面。但是因为公房面积不大,只有28个平方,所以左边老李右边一家没有在公房里住过,一直是小李一家在住。后来,公房遇到动迁,政府在2017年8月份发布了动迁公告。小李作为承租人和动迁组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款约有530多万。此时,公房里共有九个户口,分别是左边老李右边一家,包括左边老李右边夫妇、左边老李右边的女儿和外孙;以及小李一家,包括小李夫妇、他们的女儿、女婿和外孙。 动迁协议签订后,左边老李右边找到小李协商动迁款的分配问题。然而小李却问左边老李右边户口迁回来之后是否实际居住过,没有实际居住就是空挂户口,是没有钱分的。左边老李右边说,就算我没住过,我从小就在这长大,这是我的家,难道我一分钱也没有吗?而且,你小李一家一直占着房子,就算我想住,怎么住呢?根本就住不下。自己一家也是没有办法才住到外面去的,不能因此剥夺自己一家人的同住人资格,自己一家是有权分割动迁款的。 因为小李一直没有给左边老李右边动迁款,动迁组也协调了很多次,都没有成功。最后没办法,双方就把此事闹上了法庭。那么,左边老李右边和小李谁的说法是对的呢? 从我们律师专业的角度来看,小李之所以这样认为,可能忽略了以下两个重要事实。 一个是左边老李右边户口迁回的原因是知青按照政策返沪,对于知青,我们国家是有特殊关照的;另一个则是左边老李右边落户公房的来源是大家父母那辈的人,而且左边老李右边从小就居住过,一直到知青下乡才离开。 所以,像左边老李右边这种情况,就算户口迁回后没有实际居住,一般来说仍然属于同住人,这也是认定同住人的时候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 后来,黄浦法院在2018年公开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一方面,左边老李右边的女儿作为知青子女回沪时户口迁入公房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而且按照当时的政策,左边老李右边夫妇作为知青退休后投靠子女把户籍迁到上海也是符合政策规定的。此外,户口迁入的时候已经经过了户主小李的同意。另一方面,因为公房面积太小,且当时小李一家五口已经在里面居住,因此左边老李右边一家没办法实际居住。加上小李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左边老李右边一家放弃了居住权。所以,法院最后判决左边老李右边一家属于同住人,有权分到200万的动迁款。 从这个判决里可以看出,公房的承租人是左边老李右边的母亲,因为两人系母子关系,左边老李右边母亲在左边法律右边上负有居住安置左边老李右边的义务。此外,左边老李右边作为知青,以前也是响应国家号召有过一定贡献的,因此左边老李右边一家虽然空挂户口也仍然属于同住人。 至于动迁款在他们之间具体怎么分割,我们知道,动迁款的分割原则上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但是在左边老李右边这个案例里,就存在不均等分割的特殊情况。也就是说,虽然左边老李右边一家属于同住人,但是在分割这530万动迁款的时候,左边老李右边一家只分了200万,而小李一家最终拿了330万。这又是为什么呢?法院认为,除了家用设施移装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这些费用要分给公房的实际居住人,而且小李一家长期居住管理公房,相较于左边老李右边而言贡献较大。因此小李一家要适当多分。 从左边老李右边这个案例里面我们可以总结出来,空挂户口原则上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但是,知青返沪后空挂户口的,作为例外情况,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同住人分割动迁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认定为同住人,在具体份额上也可能和其他同住人有所区别。也就是说,能否认定同住人以及能否均等分割动迁款,也要看户口迁回时具体迁进了谁的公房里?公房的来源是谁?户主有没有居住安置义务?如果户主没有居住安置义务,即使被认定为同住人,在具体分割的时候仍然可能比其他同住人少分。这是很重要的一点,提醒各位居民朋友们要注意。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可类推适用)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