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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户口迁移审批流程图 附件2 户口迁移申请表 填报单位:填报单位申请人 姓名张×身份证号座机电话号码×××××联系电话077×—×××××××出生日期1980年1月1日现住址 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现户口 登记机关南宁市×××公安局与申请 人关系姓名性 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编号父亲张××男1958年2月1日座机电话号码××××××迁往地址 或单位南宁市××区××路××号×幢×房申请理由投靠父亲申请人签字:张×2000年1月1日民警调查 处理意见民警签字:年月日公安派出所 意见所领导人签字:年月日分(县)局公安局意见局领导人签字:年月日 审查 户籍内勤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所长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市局负责人批准 县局户政科对审批材料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经局负责人批准后,返回派出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 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申请 派出所所长审核 所长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县局治安警察大队户政科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 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对已批准的材料,予以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 办理户口准迁证不收费、迁移证5元/证 不予办理 对不符合户籍政策的,向群众解释清楚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及原因 补充手续 对于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的,户籍民警告之需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