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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园、有关单位: 2016年11月,我委印发了《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办理工作证明的办事指南〉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2016〕106号)。为方便企业办理事项,经我委研究决定,将原规定5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海高校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的证明》改为当场办结。现将《上海高校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办理工作证明的办事指南》修订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同时《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办理工作证明的办事指南〉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2016〕106号)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上海高校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办理工作证明的办事指南
为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工作的留学生,经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工作证明的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工作证明申请表。 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生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到张江示范区门户网(下载《上海高校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证明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用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 2、办理工作证明。 用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1)经用人单位盖章的《上海高校留学生到张江示范区工作证明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护照(核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和学位证(核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用人单位与留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核查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经年检有效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等(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如材料属实,当场出具《上海高校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的证明》(见附件2),用人单位领取(一份);如材料不实,则反馈不予办理意见并将材料退回。 3、办理工作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申请人携带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上海高校留学生到张江示范区工作的证明》,按有关规定到在上海市工作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工作处(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办理工作手续(咨询电话:)。然后,到张江示范区出入境管理局办证服务点(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1楼)或张江示范区各分园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点(见附件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咨询电话021-)。 工作证明办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证明办理地点: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617室 咨询电话: 附件
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工作证明申请表
国籍 出生年月 护照号码 毕业学校 专业 所在院系 本人手机 学历/学位 本人邮箱 常住地址 (邮编:) 本人承诺,以上个人信息属实且可以作为审查依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工作单位证明(由用人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姓名 注册地址 所在园区 张江示范区分园 (如在子园区的请填写子园名称:) 聘用年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安排所聘人员的部门/岗位 人事部门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手机 经办人邮箱 经办人电话
兹证明外国留学生已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经办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1:该证明仅供申请人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书》、《外国人工作证》使用。 说明2:用人单位需提交的材料还包括: ①申请人护照(核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②申请人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和学位证(核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③用人单位与外国留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核查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④经年检有效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等(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本表正反面打印) 附件2 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工作的证明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证明(国籍,护照号码),为(高校) (专业)(学历)毕业生,与注册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单位名称)签订劳动合同,任岗位,合同期为年。 特此证明。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