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40次浏览来源:网络
办理居转户时,居住证累计月数的计算并非简单相加,人才中心会严格核查并扣除不符合条件的月份。政策要求居住证、社保和个税均需连续满7年(84个月),有效居住证月数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月度有效性的认定 当月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同时依法缴纳了社保和个税,该月方可计入累计月数。居住证失效、社保或个税未缴纳的月份均不被认可。 二、社保与个税的一致性 居住证有效期内,社保和个税的缴纳主体及金额应保持基本一致。 1、换工作后,新单位可在办理招工手续后申报社保基数,基数由个人与单位协商确定,个税则按实际工资收入缴纳,两者允许存在合理差额。 2、不换单位的情况下,每年2-3月需申报上一年度工资,4月起按申报的去年平均月工资作为社保基数缴纳。此基数必须与单位去年实际平均月工资相符,不得随意申报。 a、去年平均月工资仅计算1-12月在当前单位缴纳个税对应的工资部分,不纳税收入、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及待业时间均不计入。 b、个税仅看纳税所属期在去年1-12月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于今年的奖金或津贴不计入去年社保基数计算。 三、补缴与零税/低基数的处理 居住证有效期内,社保和个税的补缴记录均不计入累计时间。 1、零税和社保基数较低的月份通常也不计入累计时间。 (1)5个月内的产假期间零税,若能提供《生育金核定单》作为生育津贴领取证明,目前仍可被认可。 (2)距今较远的个别零税月份,或近期零税情况有合理解说明的,通常有机会通过审核。 (3)近几年个税和社保基数持续偏低的情况不被认可,相对较低的基数可能被要求补缴,具体尺度由人才中心把握。 四、特殊落户路径的社保要求 选择中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含技师)等路径落户的,对社保基数有额外要求: 1、累计时间的前3年,每年社保基数需超过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后4年,每年需超过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3倍。 2、选择连续三年两倍基数或科创五年路径的,除核心要求外,其他月份的社保基数也需超过当年社会平均工资。不符合要求的时间段将被扣除。 五、历史信息变更与保险类型 1、居住证有效期内,2018年前工作变动需在30天内至社区服务中心变更单位信息,未及时变更的部分月份可能不计入有效月数。若能提供带章的退工单,部分情况可被认可,最终以人才交流中心审核为准。 2、居住证有效期内,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月份不计入累计时间,小城镇保险则可累积。 六、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 涉及劳务派遣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社保由派遣公司缴纳,个税由用工单位或派遣公司申报。 2、居住证与积分由派遣公司管理,并由其作为申请主体。 3、提供有效的《劳务派遣协议》。 4、派遣公司持有有效的劳务派遣许可证。 5、外地公司派遣至上海或上海公司派遣至外地工作,即使社保或个税在上海缴纳,也不符合要求。 涉及人事代理的时间段不计入累计时间,且不能由代理公司申请落户。 七、社保与个税缴纳主体 社保和个税分别由在上海注册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可被认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分别缴纳的情况则不被接受。 八、异地重复社保 存在异地重复社保的时间段必须扣除。原则上不允许重复缴纳社保,2015-2016年因此拒收的案例较多。重复缴纳涉嫌违规,需退掉其中一家的社保才能办理退休等手续。落户审核中发现异地重复社保的,通常会被退回材料,但近期人才交流中心反馈,扣除重复时间段后若满足条件仍可继续申请。 温馨提示:查询最近24个月的详细社保缴纳清单(含单位信息),需前往区社保中心柜台办理;个税记录可通过税务官方网站查询。对照居住证、社保和个税的具体情况,即可自行计算累计月数。 很多人以为居住证累计月数就是简单相加,实际上社保和个税是否真正连续、基数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异地重复缴纳或劳务派遣等特殊情况,都会影响最终的有效月数计算。这些细节环环相扣,直接关系到你是否满足居转户申请的硬性门槛。凡图咨询专注上海居转户政策细节多年,熟悉各类复杂情形的审核逻辑,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系统梳理居住证、社保和个税记录,识别可能导致有效月数被扣除的风险点,判断当前条件与政策要求的匹配度。 如果你已持有上海居住证接近7年,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筛查,帮你判断是否满足居转户的社保与职称要求。